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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类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29 【字体:  】 【关闭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应由哪些部门监察?                                          

答:(1)、财政部门;(2)、审计部门;(3)、民政部门。

4、家庭成员户口异地的应如何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家庭成员户口异地的,要向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5、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应如何使用?

答: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7、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8、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9、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都有什么?

答: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

10、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11、身份证或户口丢失想办理婚姻登记怎么办?

答: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之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12、结婚登记可由他人代办吗?

答:不可以。

13、办理离婚登记的,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档案,开具证明,或由所在社区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14、婚姻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办理?

答:到法院办理。      

15、复婚怎么办理?

答:带齐户口、身份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6、什么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答:持有农业户口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17、农村低保如何运作?

答:农村低保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公示5?7天,镇审批,区审核,三级备案。

18、如何申请农村大病救助?

答:(1)、个人申请;(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镇政府审核;(4)、区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19、如何申请慈善救助?

答: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区民政局复核备案。

20、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使用哪些名称?

答:老年公寓、托老院、敬老院、养老院、安老院、老人院、益寿院、福利院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

21、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名义进行活动如何处理?

答: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22、如果有旧衣物要捐赠,哪里能接收?

答:每个街道、社区都设有捐助站,居民可以就近捐赠衣物。

23、如何确定五保对象?

答: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24、五保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答: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25、社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地缘性,有共同的地域;二是人缘性,有与地缘关系相联系的归属感、认同感等共同情感;三是社会性,有来自于共同需求、共同目标、共同利益的社会关系和互助关系。

26、社区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社区党组织;二是社区自治组织;三是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

27、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下岗职工。

28、社区卫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社区居民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29、社区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社区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

30、社区环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环境保护、社区环境美化绿化、社区市容市貌等。

31、社区治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社区安全保卫、社区民间纠纷调解、社区治安依法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

32、对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实行什么样的保障方针?

答: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保障方针。

33、什么样的军人,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答:对生前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殊抚恤金。

34、军人残疾等级分几等?

答: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35、退出现役的几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36、残疾军人配备假肢有哪些规定?

答: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37、怎样办理残疾证?

答:需带个人身份证、户口、二张一寸照片、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上报街道办事处(镇),由办事处(镇)审核后报送区残联批准。

38、拥军优属费标准是多少?

答:每户每年收2元。

39、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40、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当如实提供下列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工资、资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证金、退职金、职工遗属生活费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出租、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各种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4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指的老年人应达到多大年龄?

答: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干部、工人男60岁、女55岁退休。对于农民来说,当他们达到60岁时,一般也都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丧失生活来源。根据以上的实际情况,本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42、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答: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

43、赡养老年人应当尽哪些义务?

答:经济上提供帮助;生活上给予照料、对老年人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44、什么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济制度。城市生活最低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中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家庭中有在职人员,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失业保险期满后不能就业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其他原因造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

45、办理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人没有劳动能力,家人平均收入低于205元,与配偶及家人户口在一起。

46、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办老年证?

答:年满七十可以办理。

47、什么是社区?

答:是指有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

48、什么是群众自治?

答: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形式叫群众自治。

49、社区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社区服务;二是社区卫生;三是社会治安;四是社会环境;五是社区文化;六是社会组织。

50、社区建设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51、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52、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以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构建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二是以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建立新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三是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提高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5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原则是什么?

答: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4、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答: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数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定。

55、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少?

答: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56、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参加选举?

答: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57、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各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至三人。

58、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提名结果当场公布,以得票多者为候选人;投票提名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59、选举投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选票应当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每一选民只能接受一人委托;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60、何为有效选票和无效选票?

答: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投票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票内容无法辨认的,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按无效票处理,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61、村民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同时送乡、镇人民政府。

62、选民名单张榜公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的二十日前将选民名单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该异议提出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确定选民名单,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