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类
   物价类
   文化类
   卫生类
   土地规划类
   农业类
   民政类
   劳动保障类
   教育类
   计生类
   环保类
   工商类(消费者权益)
   法律类
   城市管理类(行政执法)
   城建类
 
您的位置:首 页--物价类
 
物价类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29 【字体:  】 【关闭

1、居民常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煤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1)新建房屋住宅煤气安装工程费3,300元/户。此收费由房产开发商向住户代收,向煤气公司交纳。
(2)回迁房屋恢复安装工程费为860.00元/户,由房产开发商承担,不得向回迁住户收取。

(3)回迁住户原来未安装煤气管道的,按3,300元/户交纳。
文件依据:吉省价经字[2002]7号长物价[2002]52号,吉省价经字[2003]3号.  

民用煤气价格:1.50元/立方米。
2、物业收费,采取哪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答:(1)协商确定服务价格;(2)提前告示服务价格;(3)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价格。
    物业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格,《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规定,按每月每年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普通住宅分为五个级别,一级价格最高为1.00-1.50元。(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
3消费者遇有价格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消费者可以有五种维权办法:一是与当事人之间交涉;二是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三是到消费者协会申诉;四是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五是到法院诉讼。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是什么?
    答:(一)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5举报人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形式举报: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采取抬高或者压低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七)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八)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九)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十)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十一)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十二)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