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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卫计局    作者:null    时间:2007-06-13 【字体:  】 【关闭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职称评定、人员劳资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二)医政管理科(中医科)(医改办)
 
      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系统内医疗、护理质量、中医工作、卫生工作人员培养、区卫生协会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调节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承办区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本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有关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
 
    (四)预防保健监督科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定重大疫情、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和按职责分工承担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六)计划生育发展指导宣传科
 
    贯彻落实计生政策,负责组织计生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拟订全区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建设和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开展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证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