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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02 【字体:  】 【关闭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方针;规划、部署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全区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
  3、负责制定全区党员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区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
  4、检查指导教育、文体、卫生等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搞好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
  5、负责对全区城乡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指导全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6、负责掌握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调查分析社会各阶层的思想动态。
  7、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工作。
  8、按区委规定的范围管理干部;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