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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11 【字体:  】 【关闭
  1、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所属中小学、直属单位全力普及义务教育。

  4、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及外部的关系。

  5、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使用、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

  6、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