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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6-06 【字体:  】 【关闭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 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