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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02 【字体:  】 【关闭

 

  一、问题
  关于取消卫生费或者垃圾处理费收缴问题的提案已经连续提了几年,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只是春城、正阳、青年三个街道的任务有所减少而已。这项任务即使压缩了,基层的压力仍然未减,因为原来任务重,难以完成,现在任务少了,即使完成或者勉强完成,仍有要花费基层很大精力和人力。
  二、主要原因
  收费难一直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首先,收费时间不确定。上班时间收,多数家庭家中无人,收费效率低;早晚收,许多家庭因为时间紧或安全考虑,不愿开门,收费效率也不是很高不说,还要牺牲社区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尤其是晚上出来挨家走还不安全。第二,部分居民素质不高。许多人会找各种借口不交卫生费,各种避缴费情况五花八门,给社区收费人员带来极大困扰,每年收费任务一下达,基层都叫苦连天。连年来,基层也一直在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停收卫生费(或者居民垃圾处理费)。
  二、建议
  1、彻底取消卫生费(或垃圾处理费)收缴。免除每家每月几块钱的卫生费(或者垃圾处理费),对我区基层工作将是一次大幅度减压。吉林省暂停征收城市卫生费等4四项省级行政性收费的文件已经下发,明令停收卫生费,所以,取消我区卫生费(或者垃圾处理费)收缴也势在必行。
  2、实行公共环卫生统一管理。一是统一拨款。区财政按社区人口和面积等指标对各街道进行统一拨款,此款项可拨给区行政执法局一是用于对垃圾进行统一处理;二是用于招聘小区楼栋保洁员。
  3、强化对公共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保洁员定岗定责,采取动态管理,对工作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的保洁员随时调整更换。


关于区第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春城组、正阳组、青年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免收卫生费(或者垃圾处理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相关的法规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依据《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发办发[2005]58号)和《长春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长城乡联字[2016]168号)的相关要求,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依据《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由于居民垃圾处理费收取户数较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委托街道、物业管理等有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单位代收。


2.存在的必要
  垃圾处理费的收缴,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无害化处理以及运输工具费等,对提高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保证我市环卫工作的有序进行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此该项费用有实际存在的意义。


3.下一步打算
  对部分居民缴纳垃圾处理费积极性不高,认识上有误区,我们将加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居民对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对于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收费管理工作,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共同探讨,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人性化收费及管理。并且,市政府正在对《长春市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进行调研工作,希望尽快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使此项收费更加科学、客观、合理。


承办单位:(公章)             主管区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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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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