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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的公示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8-06-19 【字体:  】 【关闭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七: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将31万余亩草地开垦为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草原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重点核查违法开垦草地为耕地情况,确保无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
  (一)按照整改方案认真对2012年以来实施的全区土地整理项目全面排查,逐个项目、逐个地块进行内外业排查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经核查,我区没有将草原开垦为耕地,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情况。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在设立开垦耕地土地整理项目过程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规章,将邀请环保部门的专家参与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全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环保、农业等部门意见,坚决不予设立项目,防止毁坏林地、草地、湿地开垦耕地,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
  整改效果:
  (一)高度重视,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绿园国土分局领导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绿园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控促进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案》,成立了落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及监察大队等科室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一把局长亲自主抓,全员参与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安排进行土地整理项目及其它征地项目的论证和实施,积极参与项目的论证,以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为工作切入点,认真征求环保、林业、水利、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禁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和草原上实施项目。
  (二)精心布置,认真做好土地整理项目排查工作。
  绿园区国土分局工作组针对环保工作新要求,对近几年我区所有的土地整理项目及征地、供地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全面整理。在排查中并未发现有占用草原等违法项目的情况。对此次整治项目、征地项目等建立了台账、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管理建立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环保工作的认识程度。
  绿园国土分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方面及土地管理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强化各种项目的管理力度,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保护好生态环境。
  整改任务八: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570台。
  整改目标:2014年以来26台新建燃煤小锅炉使用登记证全部注销。
  整改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对应取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确保2014年以来全区违规新注册的26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注销使用登记证。
  整改效果:
  (一)认真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工作。
  绿园质监分局高度重视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工作,按照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统一部署,从2018年初以来,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三个执法小组开展认领排查工作,对本辖区2014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单逐一进行核对。
  (二)全面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部署,切实抓好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工作。
  绿园质监分局在第一时间把市、区环保督察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通知到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并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交到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手中,并签字确认。
  (三)分批次进行注销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
  2014年以来全区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共26台。市质监局分三个批次分别于2018年5月3日注销5台锅炉使用登记证,2018年6月1日注销1台锅炉使用登记证,2018年6月15日注销20台锅炉使用登记证。截止到2018年6月15日,辖区违规新注册的26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部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


         绿园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