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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5-09 【字体:  】 【关闭

一、问题
  随着各项工作任务的下沉,社区逐渐成为各项建设的前沿,小到卫生费的收取,各种证明的出具,大到旧城改造、各级换届,内容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到引导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社区干部都是先锋队和主力军。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干部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和风险,繁重的任务和有限的权力和群众要求的提高几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社区干部身心疲惫,或是健康状况变差,或是消极对待工作,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基层政府与群众关系。从街道接待的群众反应社区工作比较强烈的问题看,由于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造成的矛盾占60%以上。并且在这种紧张压力下,社区干部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影响,以本人所在街道为例,有在职社区干部112人,患有恶性肿瘤等大重病的有5人,患腰椎间盘突出、心胸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人员比例也在增高。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1、政策体制原因。造成社区干部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任务繁杂、责任重大。这是因为:一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强调要把行政审批等工作下沉,导到社区承担了繁重的行政职责和任务;二是政策改革不到位,比如某些证明,职能部门明确不能再出具相关证明,但群众到其他业务单位办事还要求必须用,这类矛盾最终都集中到社区;三是社区本是居民自治组织,从体制上说不具备承接行政职责的能力,但因为国内社区发展并不成熟,与社区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甚至远落后于时代,社区职责一直不明晰。现行《居委会组织法》1989年颁布,使用至今,早已不能满足现代社区服务管理的需要。
2、社区干部自身原因。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特别近几年到社区缠闹人员增加,无解问题越来越多,无形中增加了社区干部从业心理负担。一是现在社区工作人员早已不是当年走街串巷的邻居大妈,特别是近几年区里统一招考社区干部后,社区引入许多新生力量,普遍特点是年龄小,学历高、群众工作经验少。由于社区干部实行一退一进制,新老工作人员没有交接和适应过程,年轻人缺乏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方式方法,一旦遇到矛盾,处理不当,容易激化。二是社区干部缺乏奖励和晋升机制,干多干少一样,部分社区人员长期处于心理失衡状态,影响工作,影响健康。


三、建议
1、上级有关部门重新定位社区功能,明确社区工作职责,以文件形式设定社区应管理服务范围,将政策改革贯彻始终,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各负其责,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状,从根本上减轻社区负担。
2、把社区干部心理健康问题纳入社区干部福利。专业问题应由专业人士解决。社区干部心理健康直接影响社区干部服务质量,进而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形象,应提高对基层工作人员心理问题的重视,安排专门心理机构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进行定期评估,帮助社区干部缓解紧张、焦虑情绪,从专业角度进行梳理,养成正确对待工作的良好情绪。
3、加强社区干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培训交流,建立社区干部晋升渠道。一是让社区干部多参加培训交流,通过学习老同志先进经验的方式从思想上树立服务群众的理念方法;二是科学制订社区干部考核淘汰机制。社区干部非终身制,必须做到有进有退。特别是在考核中,要体现多劳多得,从内心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三是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推荐公务员,或选派优秀社区干部到政府机关交流任职,增加社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对区第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社区干部心理健康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减轻工作负担问题
  依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的规定,社区原则上只承担上述方面的工作任务,这是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2014年,我区已经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区属各部门凡在社区设置组织机构或将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除党章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同时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长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统一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统一由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承接。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帐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荷。现阶段,我区也配套建立《绿园区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准入原则、准入要求、准入程序、保障措施,凡将工作任务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均实行准入制度。
    二、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问题
    您所反映的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问题,现阶段,我区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绿园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政治、经济、福利待遇。加大共产党员发展力度,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和公务员,现已经有2名社区工作者考取了公务员走上了工作岗位。针对特别优秀的从中选拔进入街道(镇)领导班子,逐步建立和落实社区工作者表彰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认可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街道(镇)每年组织一次社区班子和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察,通过述职、评议和测评等办法,对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同时注意日常考察,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划分档次,每年对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额度的年终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增加绩效奖金额度。对于社区工作者健康问题,我们建立了社区工作者体检制度,与区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时间、项目保持一致,鉴于心理健康问题,我们将建议各街道借助社会力量,一是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与专业社工的联系,既帮助社区干部提高社会工作的能力,同时疏导社区工作者本身的心理问题。二是取得驻区单位的支持,协调心理诊所、专业心理机构定期在社区开办健康讲座,让社区干部同社区居民一起普及心理知识,疏导心理问题。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交流问题
  在《绿园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社区两委成员的定期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负责,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由街镇负责。组织部分优秀社区工作者到社区建设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承办单位:(公章)          主管区领导签字:

    负责人:

    承办人:谭雪娇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