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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7-03-15 【字体:  】 【关闭

关于“城中村”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议案


                                                           
代表姓名:邱明刚
代 表 团:林  园
                                                                             
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扩容步伐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民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失地农民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原来的农村逐步成了“城中村”。政府在高度重视民生的情况下,解决农村失地农民的问题也迫在眉捷。林园街道杨家村就是“城中村”失地农民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一个缩影,现其周边土地大都被征占开发,土地所剩无几,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矛盾日益突出。


分析: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动”“三化”统筹的要求,早日实现城镇化,首先应该解决“城中村”的问题,目前主要问题是:一是管理模式没有变。农村与城市没有真正接上轨,工作中还在沿用原来村委会的管理模式。二是关系、身份没有变。因为目前没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文件解决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土地被征占后安置保障问题,因此,农民、土地和村集体资产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改变,农民身份、安置保障等问题没有解决,尚未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三是城中村农民待遇没有变。现在的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相对还较小,对城郊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广大村民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具体建议:
1、建议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及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失地农民渡过转型期的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快农民意识上的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还要对村干部及村民加强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克服狭隘守旧的小农意识,向城市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3、加快农村管理模式的改革步伐。由政府统领,镇村配合,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办法,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实现原有集体资产和公共积累稳定、保值、增值,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二是用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避免集体资产的人为流失。
4、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约经营。以土地“入股”的方法,使村民变股民,逐步淡化村民依赖土地的“权属观念”和“守土情结”,通过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纳入资产,实现集体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保证村民分享由土地带来的更大利益。
5、给村集体出台扶持政策,村集体有优先开发土地资格,让土地的价值最大化,给集体创造更多的财富。
6、加强和支持村庄能人的培养。一方面要出台各类人才回村创业、帮助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家和成功人士回报家乡,这些人有着一定的经济基础、丰富的发展经验,而且层次普遍较高,将理念、管理和有效投资回馈家乡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挖掘、培养本村的优秀人才,加强村级班子队伍建设,解决农村人才匮乏的短板。

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邱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城中村”发展瓶颈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城中村”发展瓶颈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您的建议和意见很好。在全面透彻地分析了当前我区 “城中村”存在主要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城中村”发展问题涉及城市建设、民政、农业方方面面,是全口径的长期工作,就农业方面。今年,我区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解决“城中村”及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在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园中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我区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和产业基地,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活动,探索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三园”建设模式,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同时吸收返乡农民和剩余劳动力到产业园中打工,增加收入。
  二是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力度,督促村集体经济相关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监管、保证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全年审计8个以上村集体经济。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已经对东安、新农家、哈达、于家、永跃、红民、裴家等7个村进行确权,2017年将完成岳家村土地确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待省市具体政策下发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要突破1500公顷,达到20%以上。
  四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年内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全省农民增收四年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增收活动,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承办单位:(公章)           主管区领导签字:
负 责 人:
承 办 人:魏永红
协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