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行政法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1-25 【字体:  】 【关闭
 
(长府办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长春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能力,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燃气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技术。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达到100%。2014年,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房地局

  5.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市公用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6.加快发展集中供热。以热源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和热电机组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实施分散供热锅炉并网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7年,实现四环路以内集中供热能力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公用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7.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长春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不含双阳区)禁止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双阳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改用电或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8.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结合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