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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第3号)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15-09-16 【字体:  】 【关闭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法院林晓光院长的提请,经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  放(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高嵩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董天静(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春明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邵洪波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冬冬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南明顺(女,朝鲜族)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云华(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建华(女)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洪维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泰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高  嵩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董天静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庭长;
  沈  影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春明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文辉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丁微微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晓博 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