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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来源:长春市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14-04-25 【字体:  】 【关闭


      稿件来源:长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解民小区11-1号的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承办房屋安全(技术)鉴定。

办事条件:

    办事人需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技术资料,鉴定人员需要查的其他的资料,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委托、初始鉴定、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内容)、确定鉴定检测方案、、详细调查、检测(验算、原因分析)、出具鉴定报告

承诺时限:

    一般鉴定件7个工作日,特殊鉴定项目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吉建房字[1993]12号,关于统一全省房地产产行业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吉林省物价局批准,收费许可证号159100672号。

收费标准:

    按鉴定房屋重置价值0.9%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