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提案办理
 
对区第 八 届政协 三 次会议 第 1 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8-29 【字体:  】 【关闭
 
    春城组、正阳组、青年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薄弱社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第一条建议,基本情况是: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实施了27个不足500平方米的薄弱社区改造提升工程,并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社区用房改造列入区委区政府十项攻坚工程。一把书记亲自挂帅、全面部署,一把区长靠前指挥、逐个指导,民政、组织、财政、审计、规划、住建、机管中心等部门齐抓共管。精心制定了《城市薄弱社区改造实施方案》、《城市薄弱社区改造验收标准》和《城市薄弱社区改造奖励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薄弱社区改造的完成时限、改造措施和奖励标准等。同时,加大了对薄弱社区改造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社区用房按1300元/平方米、改(扩)建社区用房按1000元/平方米、购买社区用房按协议实际价格、装修装饰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全区投入专项资3000余万元,共完成了27个薄弱社区改造任务,所有社区用房面积全部达到了500平方米以上,其中12个社区的用房面积达到了1000平方米以上。提前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前,全省所有社区用房面积都要达到500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对您第二条建议,区委区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条款里明确提出,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联建、租赁、开发商无偿提供、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社区用房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到2014年底,全区80%以上的城市社区(包含新成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力争两年内,所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要基本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街镇、社区建设2000平米以上、有更大服务空间的社区服务用房,并且在服务项目和功能上及时跟进。在加强新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条款里明确提出,由民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和街(镇)具体负责,今后,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包括政府部门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宅的开发改造项目进行审批时,将社区服务用房纳入审批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开发商须无偿按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提供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达不到标准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新建社区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居民区要同步设计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切实组织搞好验收。社区服务用房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给予验收。街(镇、开发区)要及时掌握小区建设开发情况,同社区建设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区政府对政府投资的社区用房及配套和公益设施行使所有权;由街镇社区严格按照绿园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各社区享有永久无偿使用权。
 
    对您第三条建议,《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社区服务设施维护养护、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培训以及人员报酬等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和增加机制。从今年起,社区工作经费按市(省)区1:1匹配,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8.4万元。利用2-3年时间,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不少于2亿元,主要用于精品社区打造、新建社区服务用房、薄弱社区改造。在保障千米社区建设基础上,2000平方米以上社区用房力争达到20%以上。同时建立社区服务用房奖励机制,对在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街(镇)给予适当奖励。关于您所提到的特色建设,一直以来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在全区层面,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创新和发展社区建设、根据各社区特点,有规划、有设计地多次组织开展“综合型、自治型、服务型、互助型、文化型、活动型、低碳型、学习型、和谐型、道德型、就业型、爱老型、平安型”等特色型社区创建活动。在街镇社区层面,很多社区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党员会客厅”、“空巢老人日间照料”、“五工服务”、“五色光服务”、“一门式服务”、“志愿服务一条街”、“服务民生大集”等特色创建活动。这些活动使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区特色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社区建设平衡发展。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主管领导:高丽丽
 
    负 责 人:马永臣
 
    承 办 人: 孙晓霞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