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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市绿园区第八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0-30 【字体:  】 【关闭
   
    侯陶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提高群众健康素质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每年的8月8日确定为全面健身活动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民对健身活动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健身活动成了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个体社会化、促进社会成员间良性互动和交往,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等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以及它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加大组织管理力度,确保全民健身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应把全民健身活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于是,有关部门应力口强领与,有一个高标准的全民健身计划、强有力的实施措施,科学灶考核办法。并且这些计划、措施、考核要落实到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经过强有力的推动,形成自觉的行动,进而形成全民健身热潮,达到全民健身、提高健康状况的目的。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意识。

    宣传部门要把全民健身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开辟全民健身专栏,组织全民健身典型采访和系列报道,营造全民健身的舆论氛围;体育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全民健身宣传日”、.“全民健身活动月”等活动,编写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的图片资料、电化教育宣传片,开辟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专业体育工作者开设全民健身科学讲座,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领导和机关、企事业干部要带头参加健身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带动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的开展。

    三、加大建设投入,切实改善群众体育健身环境。

    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我市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抓住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资金支持,尽快启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工程,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全民健身、业务训练、大型体育赛事和综合性文化活动提供场地条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全面健身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业。
 
    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一是坚持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主,确实抓好学校体育学校体育是全民健身活动的重点县政府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推行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合格人才的大事来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区、乡镇部分中小学校的操场用地;切实解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缺乏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体育课数量、教学质量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刊、时.二是坚持职工体育以社区为主,提升社区体育健身水平。城镇社区要根据居民意愿,成立基层健身体育社团、协会,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晨、晚练点,为群众体育活动提供组织和物质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办体育,.加强体育社团建设和业务指导,推进体育社团管理规范化,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依托社区举办企业、机关体育比赛和民间体育活动展示,把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表演趣味浓厚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三是坚持农村体育以乡镇为主,突出抓好薄弱环节。各乡镇要

    依托文化站开展和指导农民体育健身工作;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带动更多的农民群众加入到健身行列中。
 
    承办单位:绿园区文体局     主管区领导:高丽丽
 
    承办人:赵红丹
 
    2013年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