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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不断完善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    时间:2007-11-19 【字体:  】 【关闭
--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长春市绿园区政府采购工作自二???年开展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规模。政府采购额从二??一年的3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年平均2000多万元。节约资金从二??一年的41万元增加到现在的年平均300多万元,年平均节支率达到12%。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等方式采购的项目,效果明显,进展顺利,没有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投诉事项,维护了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得到了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供应商的认可。
 
  一、提高采购计划执行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执行,区政府采购机构首先把编制《绿园区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主要程序是:根据区内的实际情况,要求各部门、单位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采购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其管理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对拟采购的项目、数量、规格、资金来源、需求时间等,按区采购办设计的统一格式,编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主管业务科室初审后,报采购办审核。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预算支出类别审核、归集、汇总,编制年度全区政府采购预算。该采购预算根据当年可用财力情况作适当调整后,纳入年度财政总预算中,作为本年度采购计划执行的依据。为了保证采购预算的顺利执行,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在执行中,政府采购首先把有没有预算作为安排采购与否的先决条件,以约束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意识。有预算的,采购办根据采购项目的数量、种类、时间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同时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中心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按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二、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原则的保证。区政府采购机构成立以来,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先后制定了《绿园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绿园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绿园区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办法》、《绿园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行为规范》、《绿园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绿园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绿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暂行规定》、《绿园区询价采购操作规程》、《绿园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绿园区政府采购预防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等15个规范性文件及制度。为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
 
  区政府采购机构建立以来,为改善政府采购环境,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组织编印了《绿园区政府采购简讯》,现已累计发放400余册。通过这一载体,广泛宣传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政府采购知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通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公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积极争取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利用政府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府采购法》宣传语。利用市政府采购办组织的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向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出积极参赛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把参赛活动情况作为今年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从而调动了各单位人员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区财政局还利用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日,宣讲政府采购知识和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等,努力使财政局的干部了解政府采购并主动宣传政府采购。通过大力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从开始的不理解、不配合,到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了使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在组织采购过程中,采取采购中心内部岗位间监督、采购办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多次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等领导监督招投标全过程。对较大的采购项目还在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选有关专家作为评委,实行“透明采购”。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转变了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的一些偏见,认识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不少采购单位领导说:“政府采购真是一件好事,既省钱,又省心,避免了很多麻烦”。还有一些采购单位、供应商通过电话、向区报《绿园之声》投稿、邮寄感谢信等形式表示对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