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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生育证》流程(民政)
来源:null    作者:null    时间:2007-06-23 【字体:  】 【关闭
  农村村民第一个子女是残疾儿申请再生育,城镇居民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洲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1、证件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时限
  三十日内

  3、收费
  《再生育证》,每本2.50元(农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