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组织机构
 
规划分局工作职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4-23 【字体:  】 【关闭
1综合协调
    负责分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并按期整理归档;负责业务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负责分局各项公务开支的结算及报销工作;负责分局后勤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楼的安全防范、车辆调度,保证分局工作人员正常办公;负责处理上级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政协提案;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将处理和答复情况报市局备案,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监察辖区镇(乡、街)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配合开展立法和政策研究的前期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规划编制
    负责城区(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提报本辖区规划编制计划、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经费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市规划局要求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研究的现状调查、前期研究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参与编制涉及本辖区的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层面各类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助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征求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负责对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编制、修改镇(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村庄规划;协助上述规划的技术审查、规委会审议、报批、报备、公告、论证、听证、公布等工作;协助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3、规划许可
    及时了解掌握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负责辖区内非城市重点地块、非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公示、变更、通报、听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查、修改、听证、公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无籍房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门面装饰项目的规划审查;负责处理辖区内因规划许可引发的群众上访工作。
4、监督检查
    负责对辖区内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的受理、审定、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处理辖区内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认定、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移交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牌的监管;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处理;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